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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凤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10人公告

发布:2017-03-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滁州凤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10人公告已发布,详见下文: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10名(男性10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加分条件:
  (1)具备国家认可机动车驾驶证书A照加5分、B照加3分;
  (2)具备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3分;
  (3)退伍军人或体育学类、体育类毕业生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3月10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 日~19 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若有考核加分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7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
  6、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3 月24 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 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试由县人民法院依据标准组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凤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0日
  原标题:凤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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