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6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体检通知

发布:2016-12-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的通知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经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唐嘉豪等10名考生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均为原件),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7:20前空腹到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地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同路9号)报到,集中前往医院体检。逾期不来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每人390元,由医院统一收取。
  三、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
  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体检考生名单
  唐嘉豪、左勇辉、俞 泳、郭伟杰、曹小龙
  姜 辽、沈礼宝、刘俊胜、胡文平、汪先来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节选)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节选)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附件4
  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ah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