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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前出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办法

发布:2009-11-09 09:55: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报119日电 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出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办法提出,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旨在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和群众意见澄清情况;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警示提醒、训诫纠错,逐步建立起集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干部监督机制。

 

办法规定,今后省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背道德规范、群众反映强烈或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用人失察失误或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考核为差档次、个人考核为不满意等9种情形,将进行训诫纠错。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并暂缓提拔使用。

 

办法同时明确了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干部考核、行政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执法监督、新闻媒体披露等渠道在内的多种线索来源,由纪检部门负责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收集、整理、排查预警告诫线索,提出预警告诫建议并协调实施,并建立预警告诫档案。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说,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旨在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纠错,“揪揪耳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预防并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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