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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锦集资料参考

发布:2009-10-08 14:50: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43. 运动员的商业产权究竟该属于谁

 

社会事件:“该帖所述纯属恶意造谣”。耐克公司的一纸声明,直接回击了刘翔商业活动频繁,身体机能已不能满足大运动量的比赛要求,因此应赞助商利益要求而选择退赛的这种传言。据称,刘翔退赛并没影响广告商的信任,目前所签约的耐克等十多个国内外品牌中,已有多个品牌迅速声明双方合作不会因退赛发生变化 。(821日《中国青年报》)谈谈你对运动员的商业产权归属的看法?

   

参考答案:商业活动是否多到了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和肌体健康的程度,媒体不妨进一步追问。笔者此番只是想探讨另一个话题,国家运动员的商业产权究竟该属于谁?随着体育的市场化,明星运动员尤其是奥运会冠军级运动员“身价百倍”,自然成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竞逐的对象,成为广告商的“最佳雇员”,以及影视文化活动的“种子选手”。当然也给运动员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收入。比如“小巨人”姚明的个人财富,去年就已经达到2.6亿元人民币。体操名将李小鹏,2007年收入已超过250万元人民币,虽然相形见绌,也是普通百姓难望其项背的。

   

可以说,体育明星们无论如何富,国人并不嫉妒,正像不妒忌水稻专家袁隆平一样。在国外,就像栾菊杰那样,运动员凡事都要自掏腰包,摘金夺银也好,狂赚商业利润也罢,只要照章纳税,也实在容不得他人说三道四。但在中国,这事儿就得另有说道。

   

中国体育的举国体制,决定了运动员的培养以“国家的方式”。从小选拔进入体校,享受着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国内外比赛也全由国家财政埋单。按网友的估算,在中国,培养一个奥运金牌级的“千金”,其花费是7亿元人民币(87日财经网)。既然如此,运动员的商业收入权属就不仅仅属于个人,而更多的属于国家,这也符合谁投入谁收益的规则。据称,体育总局以及前国家体委曾有相关规定,运动员在国家队时许多商务活动的开发权属于国家队,运动员相关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必须上缴所属的协会,这些收入还包括在一些大奖赛上的奖金。尽管这些规定也缺乏“契约”的外延,但依然含有合理的内核。虽然与市场条件下的商业权益规则尚有距离,但实在不能脱离了举国体制的国情评判是非。

   

急待厘定的是,体育主管机构在培养运动员夺金的同时,如何处置好体育训练与商业活动的关系?如何处理商业开发的收益,使产权更清晰?怎样才能在运动员与国家之间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包括建立怎样的奖励机制,尤其是退役运动员的福利保障制度等等。

   

当下,无论是国家主管机构还是商业企业对于体育的商业性开发,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始阶段。国家体育组织尤需创新管理手段,运用契约、法规、制度等健全的产权模式,充分挖掘体育的商业潜力,以增强竞技体育的自我造血能力,减轻国家负担,同时为更多的运动员消除退役的后顾之忧。我们的目标当是,在金钱、市场、商业力量面前,致富更多的运动员,挺立起中国体育的脊梁。

 

44. 为延安“三问”叫好

 

社会事件:腐败呈现新动向,反腐得有新思想。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官方简称“三问”: “早问、真问、主动问”)工作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对“三问”开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与研讨。据说,这套“三问”新法是延安市纪委的首创;据说,全国已有14个省、40多个县市开始学习“三问”经验;还据说,参加研讨会的20多名省内外专家对“三问”给予了高度评价。谈谈你对延安“三问”的看法?

   

参考答案:什么高招能引动如此积极的波澜?仔细看看这个 “三问”模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本质指向是一而贯之,不同之处在于:由于思路上的调整,纪检工作的视野开阔了、范围拓宽了、方法灵活了,结果是纪检效能得到了提升。通俗概括,“三问”模式表现出了明显的“早问、真问、主动问”倾向——— 因此“一早”,因此“一真”,因此“一主动”,为自己赢得了工作空间上的“海阔天空”。

   

所谓“早问”,就是把纪检过问的关口提前了——— 谁说纪检部门只能 “民不举,官不究”,只能等人家把恶果鼓捣大了才来收拾残局?“三问”模式把“有问题要问”扩展成“有问题要问,无问题也要介入问”,并且是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和形成结果之后都要随时“问”。如此一来,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了纪检部门的身影——— 随时发现,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随时“敲打”,能遏制不少干部的非分想法;随时监督,能最大程度减少滥权的损失。要强力反腐,更要强力防腐,为什么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秉持的正是如此“反腐关口”前移的思维嘛。

   

所谓“真问”,就是得动真格的———不管说得多热闹,重要的是刀下得见菜,真的对干部要求严一点,下手狠一点。据悉,延安“三问”运行以来,共实施警示训诫648人,给予党纪处分59人,给予政纪处分37人——— 这是“三问”发挥效力最直接的表现。有人说,现在一些干部是天不怕地不怕,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糊弄。要我说,他们还是有怕的,最怕的就是丢了“乌纱”。你要是搞形式走过场,他比谁都能糊弄;你要是下硬茬,他比谁都害怕。所以,纪检问责关键还是要加大处理比重,真的让太平官们有危机感,感觉自己坐在火山口上,敢“不问事、不理事、乱办事”,自己随时可能下得台来“没有事干”才行。

   

所谓“主动问”,就是得“没事找事”,主动四处“管闲事”——— “三问”模式的监督对象很宽泛,管你这单位是暴露出问题还是没暴露出问题,管你这干部是违规吃喝饮酒还是工作不当,凡有“信息”处,都可成为“问廉人”。当干部们发现随时随地都处于纪检部门“放大镜”关照之下的时候,办事做官总是要掂量掂量的。“掂量”之后,“胆子”可能就没那么大了,事儿办得可能就没那么糟糕随意了,“擦边球、踢皮球”也就不敢想“球”就“球”了——— 怕只怕“认真”二字嘛。

   

得承认,真要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线”,还要有很多努力:比如问责处分的力度是否能够加强,大量的“警示训诫”会不会降低“威力”?比如,格外成立的“三问办”如何协调与纪检其他部门的管辖关系,他们的权力怎样监督才能避免“不听话就问你”的权力膨胀?再比如,各地操作中会不会造成 “选择性问责”的局面,鸡毛蒜皮的小事“问”个不停,真正敏感涉及到其他官员利益的大事就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脆别过头去?

   

当然,指望一个“三问”模式浮出水面就立马解决所有反腐问题,未免盲目乐观了——— 一个新思路,总是要在不断的尝试、修正中才能逐渐成为可靠的制度。窃以为,“三问”模式最大的启示是:纪检干部不能安于现状,总抱怨自己的无奈与乏力——— 如果说当下的纪检部门真的存在某种尴尬的话,那么这种尴尬也不是绝对的,只要肯在工作范围上、工作思路上、工作方法上多动脑子多创新,更宽阔的工作局面还是有可能被闯出来的。所以,不要问“三问”模式能否包揽解决所有矛盾,而要问延安首创的“三问”模式在各地还能怎样被完善、被发展?毕竟,在反腐问题上任何一点创新,都被民众殷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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