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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新农村建设注意五“不”原则

发布:2009-09-15 10:28: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当前,建设新农村的热潮正在兴起,各地积极性普遍高涨。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些地方由于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不全面,出现某些偏差。有些虽是苗头倾向,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五个“不”。

 

一、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现行“三农”政策割裂开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强调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一以贯之,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更明确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来讲,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行政策割裂开来,更不能脱离现行这个政策另搞一套。

 

二、新农村建设不是“收地、拆房”。建设新农村不是普遍建“中心村”、修宽马路和建大广场,也不能简单地把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模式照搬到农村,不能搞“大拆大建”。当前,一些地区正在探索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和居住,实现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居民小区相对集中,这一定要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搞强迫命令。

 

三、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容村貌是必要的,农村的文明程度、精神文明水平也需要提高,但要始终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新农村建设就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持久搞下去。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停下城市建设,也不是让农民留在农村,而是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与促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步推进。要立足于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使城市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保障农民有能力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要投入,但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但是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把农民直接受益的各种公共设施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政府的投入起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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