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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公告

发布:2009-09-15 10:25: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此次本科生定职科员需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新录用成为我省公务员的将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近日,我省正式出台《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使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有了依据。

 

此次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出台的《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我省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也依此办理。

 

招录时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按招录公布职位确定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级别。招录时未明确职位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职务: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定级。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在招录机关最低的服务年限为5(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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