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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

发布:2023-10-08 09:44: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与地点:2023年10月8日-10月13日(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办公室(宣城经开区宝城路299号),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63-262932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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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科学规范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诚实守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认真主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其他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23年10月7日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与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相关应聘资料一并送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办公室,或发送至kfqhbj2014 163.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如:张三应聘)。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23年10月8日-10月13日(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办公室(宣城经开区宝城路299号),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63-2629320。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报名资料包括:
 
  如实填写后的《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我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入围面试测评名单。拟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测评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入围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须确保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环节采用履历业绩评价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各环节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1.履历业绩评价
 
  初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履历业绩评价环节。履历业绩评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识匹配度、工作经历匹配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特殊情况下可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适岗程度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测评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40%+面试成绩×60%。
 
  遇总成绩相同时,参照择优录用条件进行,如择优录用条件不能区分的,参照面试成绩进行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体检阶段出现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七)聘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编外聘用,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务合同,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和其他待遇参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262932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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