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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选聘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研员4人通知

发布:2023-09-15 08:24: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省教育厅选聘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研员4人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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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选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面向省内公办小学、省示范高中和各市县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4名,分别是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语文、中学英语教研员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条件;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团队奉献精神,自觉为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贡献智慧;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6.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数学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或教育学相关专业,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小学学段教学任务。
 
  专业条件:获省级学科教学、教研类评选二等奖及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2.小学英语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或教育学相关专业,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小学学段教学任务。
 
  专业条件:获省级学科教学、教研类评选二等奖及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中学语文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文或教育学相关专业,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高中学段教学任务。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报考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条件:获省级学科教学、教研类评选二等奖及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中学英语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或教育学相关专业,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高中学段教学任务。
 
  专业条件:获省级学科教学、教研类评选二等奖及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4.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5.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2.报名材料:
 
  (1)个人《公开选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
 
  (5)代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教科研成果(需提供教科研成果及其相关评审文件);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个人报名表连同其他所需材料发到邮箱:jiaokeyuan ahedu.gov.cn。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教育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5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50%+答辩成绩×50%。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结果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请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省示范高级中学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并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2672698、62831806;监督电话:0551-62816949、62822716。
 
附件:公开选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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