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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10人公告

发布:2016-12-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10人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1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及高级职称专业人才,现就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人才公告于12月29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市卫生计生委网(http://www.aqwjw.gov.cn/)及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http://www.aqhospital.com/)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一、引进人才专业计划10名:
  内科学(心血管病)专业1人,肿瘤学专业2人,外科学(普外)专业1人,外科学(神外)专业1人,妇产科学专业1人,麻醉学专业1人,外科学(胸心外)专业1人,耳鼻咽喉科学专业1人,放射医学专业1人。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上述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上述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2、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1、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1月18日20:00之前登陆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http://www.aqhospital.com/),下载并填写《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上传到邮箱:aqyyrsk@163.com。同时将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照片同步上传。所有上传的材料要求清晰,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网络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月24日16:00之前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按时在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依据引进人才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根据实际引进岗位数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及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考察对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市卫生计生委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科)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56-5347205(市卫生计生委人教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6-5702022、5702020(市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6-5866108(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6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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