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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滁州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发布:2016-04-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滁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滁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23、24日举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希望广大考生及早做好有关应试准备工作。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
  考点设置
  滁州市2016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共设八个考点,各考点名称和地址分别是:
  滁州中学           滁州市同乐西路99号
  滁州市第二中学      滁州市明光路431号
  滁州市第三中学     滁州市鼓楼街7号
  滁州市第四中学      滁州市东后街1号
  滁州市第五中学      滁州市丰乐北路179号
  滁州市第六中学     滁州市同乐西路8号
  滁州市实验中学西校区高中部  滁州市矿山路1号(铜矿院内)
  滁州市第八中学     滁州市南谯中路1675号
  备注:安徽省2016年选拔选调生考试滁州市考点设在滁州市第五中学
  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有关信息
  根据省人事考试院工作日程安排,请考生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防丢失,考生可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作备用。打印后请认真阅读每项信息,特别是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号、座位号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考试部门联系。
  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附件)
  充分做好考前食宿、交通安排
  参加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生九千多人。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做好食宿、交通方面的安排,以免影响考试。
  提前熟悉考点,了解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地址,于4月22日下午5:30后到考点熟悉环境,了解考场安排情况。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考试当天的交通方式。
  学习考场规则,带好考试用品,不带违规物品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及有关提示,提前准备好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小刀等考试用品。不得将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带至考场座位。
  掌握答题用笔要求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的客观题部分一律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知识》的主观题部分和《申论》一律采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
  考务咨询电话:  0550-3022253
  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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