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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友留言盼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官方回应

发布:2016-03-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一名安徽网友给省长留言,提出给基层公务员涨工资的建议。对此,安徽省人社厅回复称,2015年起,国家实施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此外,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我在淮北农村乡镇上班,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每月除去生活费电话费人情礼节等开支真的所剩无几,与当下高物价比让我承受不起,到现在想换个好点手机的梦想都没实现,现在都没有我家大哥在外务工工资高,每每遇到急用钱的事都是大哥帮忙,希望领导考虑下我们基层上班的困难,给涨点工资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 转来2016年2月24日人民网网友给省长的留言悉。我厅于2016年3月1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就其关于“基层公务员应涨工资”的建议给予答复,您对于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针对基层公务员待遇低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答复:一是2015年起,国家实施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二是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们是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菊花园小区的,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我们小区的房产证房产局不给予过户,房产局说是让我们去国土资源局交土地出让金,我们去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说没有政策无法交,我们小区的房子都盖好几年了,既然没有政策当初就别给开发商划拨土地呀,房产证不给过户真的让我们老百姓很无奈,拜请书记可以帮忙解决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国土局、房产局认真办理。 经查:市房产局目前正在积极为菊花园小区的拆迁还原户办理房产证,已办理141户。现取得房产证的拆迁还原户要求办理房屋再次转移登记,因菊花园小区还原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还原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其房产转移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这是一项新业务,我市目前尚未开展商住小区土地分割发证工作,致使无法核定转移房产应分摊的土地面积,因此也无法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为此,市国土局及时制定了《亳州市商住小区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 下一步,市国土局将依据《亳州市商住小区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合理核定转移房产应分摊的土地面积,在此基础上评估确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价款,完善上述手续后,依法办理转移房产的土地和房产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您好! 我是程庄镇,程庄村的村民,我爸爸在2001年借农村信用的贷款承包砀山县程庄镇程庄中学建房,至今未曾要到钱,建房款18万到20万之间,这十几年来,一直在要款,学校方一直未曾给过款,每次要钱学校的校长都是说往教育局,报上去了,要款期间,会计把我人爸的身份证要去,说是上报教育局,至今没有结果,在2009年左右程庄镇程庄中学的会计因为贪污被逮捕,我们的钱也不知道去向,多次去校方去要钱,校方回应己经上报还未下来。在2015年,国家回收老贷款,我们家被迫卖房还信用社贷款,利息从10几万翻到40多万,我们是真的没有办法了!我们的钱真的不知道跑到谁的口袋里了!我们老百姓应该找谁才可以找到钱,希望领导能帮帮我们老百姓,我们老百姓真的不容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给省长写下这封信!至今身上欠款20多万,无力偿还,以上纯属事实,如有作假可以追求法律责任!求求领导帮帮忙,查查我们老百姓的钱跑谁口袋里了!在此谢谢领导了!我会一直等领导的回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砀山县程庄中学欠您父亲杨XX工程款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砀山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杨XX于1998年至2001年间陆续承建了程庄中学校舍、厕所、下水道、围墙等工程。通过杨XX本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非欠条),杨XX认为校方欠其18.7492万元工程款。经调查人员走访时任程庄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并核查学校原始账目,显示杨XX于1998年至2001年间,陆续从程庄中学领取了18.482万元(存有杨XX本人签名的领款单)。通过比较双方出具的材料,存在2672元差距,已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砀山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8095072。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网民留言】
  萧县至刘套镇的X013县道(县城北外环——薛庄段)交通运输繁忙,路面早已损坏严重,从2014年起,萧县对这段6公里的路段开始重修,直到如今路基还没成型,沿线居民的出行受到影响,仅仅6公里的道路到底要修多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萧县X013公路建设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萧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X013县道老岱河至外环段,全长5.5公里,二级油路面,于2015年5月开始建设。由于施工单位资金断链,施工缓慢被清除出场。现已重新组织招标,并确定了施工单位,将于3月份组织施工,计划10月底完工。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萧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高文件,联系电话:0557-5022240。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网民留言】
  亲爱的领导 希望你们能督促省人社厅 尽快完善基层特定岗位管理办法 能给服务基层的我们带来一些好的安慰,建议服务三年期满的可以给编制,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基层。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主要反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待遇和编制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的前身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临时性、救助性特点,工资待遇按公益性质确定,即在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资水平。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年均不低于18000元。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出路问题,我省从2014年起实施基层特定岗位,规定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稳定了基层队伍,化解了人员二次就业的矛盾。将工资标准提高到年均不低于19800元,每月增加了150元;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补贴等方式适当提高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即便如此,现有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工资仍然不高,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工资调整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我省已于今年出台基层特定岗位管理办法,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从实施起,就明确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待遇均已在公告中公布,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网民留言】
  李省长,您好,我是一名服务基层的特岗人员,想咨询关于三年后续签的程序跟待遇,包括工资发放渠道可有改变,还有基层特定岗位现在退出民生工程了,对我们可有影响,我们也是一个不小的群体,服务在基层第一线,待遇不如别人不说,还要干最多的活,希望不要搪塞我们,使我们安心扎根基层。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三年合同期满续聘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实施基层特定岗位计划是我省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的创新举措。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有关规定,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 因此,首次三年合同期满后,您可以选择与所在单位平等协商续签合同,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择业或创业,不存在三年期满就不续聘或“必须回家”的问题。如果您在自主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帮扶服务。希望您在基层岗位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胜任工作。我们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关心爱护特岗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维护特岗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民留言】
  李省长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特岗人员,通过省统考,分配到基层第一线工作,我们想了解关于三年后续签,工资发放渠道问题,发放渠道是否有变化?待遇问题,基层特定岗位退出了民生工程项目,对我们在职的基层特岗大学生是否有影响?还有关于绩效工资,社区工作人员都有了绩效,虽然不多,但起码能得到认可,我们干着最多的活,希望可以得到尊重认可。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三年合同期满续聘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实施基层特定岗位计划是我省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的创新举措。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有关规定,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 因此,首次三年合同期满后,您可以选择与所在单位平等协商续签合同,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择业或创业,不存在三年期满就不续聘或“必须回家”的问题。如果您在自主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帮扶服务。希望您在基层岗位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胜任工作。我们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关心爱护特岗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维护特岗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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