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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2013年非警察职位第三次递补资格复审

发布:2013-07-11 12:02: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第三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发[2013]14号)规定,对因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情况,须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现将第三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13日—6月14日


  2、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518室,电话:0566-2026214)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党校系统的,应由市级以上党校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届时未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原件与原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出上述各类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交市考录办留存备案。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面试费(70元/人),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另行在网上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后,市考录办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市考录办公章,作为今后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委托书及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2013年池州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公告、通知等均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池州先锋网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第三次递补人员名单


  池州市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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