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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13年招聘城管执法人员20人 13日起报名

发布:2013-07-03 09:26: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长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长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20名(主要职责是城镇一线违法建设的查处)。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室外执法工作需要。


  5、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现场报名


  1、考生本人于2013年6 月 13日至 6月 19日,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项内容)报名;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于6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不指定参考资料),合成后总分100分(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定义判断、资料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综合知识》科目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3、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长丰县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最低分数线上总人数不足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分数再次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携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2、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外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初选人员


  依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合成总成绩的60%和40%;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初选人员名单在长丰县政府、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五、待遇及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它


  (一) 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0551—66661169(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县监察局)


  附件:长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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