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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

发布:2013-06-19 01:02: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芜湖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3〕1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芜湖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市九华中路308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资格复审仅为报考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附件1),报考非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附件2)的资格复审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等。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发现,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3、有关费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文件规定,缴纳55元体能测评费。


  四、体能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规定,体能测评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到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评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警察职位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在资格复审时告知。


  五、其他


  1、请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认真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附件3)。


  2、后续信息均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发布,不再电话另行通知。


  附件1:芜湖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芜湖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相关附件.zip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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