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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申论答题可否大量引用原文

发布:2013-06-08 17:15: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作答申论时,又是难免会引用原材料中的原话,尤其是概括文段主旨、指出文段主要内容等题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是否可以再现给定资料的内容呢,引用多少才算照抄呢。对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ahgwyw.org/)根据往年阅卷的相关要求解答如下:


  1、公务员考试再现给定资料的内容,可不可以抄录原文?


  答:再现资料内容包括摘要、复述、归纳要点、指出主要问题、归纳主要观点等,目的是如实反映资料的内容与精神。要根据题目的有关限制条件决定是否抄录 原文。一般来说,作答此类“再现资料内容”的问题,可以抄录原文,有的还必须抄录,才能正确体现原文要点,但题目明确要求“不得抄录原文”的就不能直接抄 录,要进行某种形式的变通和改造,以不同于原文的面貌写入答案;题目要求“不能整段整句抄录原文”的,可以部分地引述原文,如引用不完整的句子、引用句子 中的某些成分——词语或短语等。前提是要仔细审题。


  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小题的答案和文章中是否可以大量引用资料原文?


  答:要注意符合题目的具体作答要求。文章可以引用一定数量的资料原文,一般总量不超过全文总字数的5%,有明确限制“不得大段抄录给定材料”的,字数控制应更严格,并在表达形式上如用词、语序等加以变通、置换,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直接抄录的外在特征;小题可在关键数据、重要观点上直接引用原文,但只能是 片断的,不能像文章那样整句、整段地引录原文。如:2006年国考第一题,D部长指出我国在工业化进程的特殊时期,由社会矛盾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显着增 多,这属于原文,但不引用又是不行的,可加以变通,略作字面上的改动;2006年四川省考关于证人保护主题的文章,需要概括问题的严重性,这种情况下可引 用“据中央电视台调查,我国证人的平均出庭作证率不超过10%”这样的数据,这是必要的,可不考虑表述形式是否与原文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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