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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精选练习(4)

发布:2012-07-3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很多考生比较关心,安徽政法干警什么时候出公告,根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消息,今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布时间比较提前,预计2012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将于8月份出公告,请广大考生提前备考。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法官和检察官首先要过的是司法考试,考试与录取的程序和公务员是一样的。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
  公共基础考察的内容范围广,考点分散,考生常询问如何做好常识备考复习,根据历年的公务员考试真题来看,常识判断题还是集中考查政治、经济、科技人文、法律、时事等内容,,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复习准备,决胜考试,安徽公务员考试(
http://www.ahgwyw.org/)专家就民法知识做了选题精选,供考生参考学习,考生也可结合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来强化这方面的题型解答技巧。
  精选例题
  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安徽公务员考试专家解析
  1.B【考点分析】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2.B【考点分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
  3.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4.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
  5.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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