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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发布:2010-07-15 23:45: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报考的是一般公务员职位,一只眼矫正视力达到4.9.另一只眼矫正视力达到4.6,无体检规定中的眼病及影响视力的眼疾病,这种视力可以录用吗?
   另外,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  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录用。与国家人事部执行的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请问这"小于0.8"与"均低于0.8"意义有什么区别?谢谢谢谢

官方回答:你好,体检要求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感谢你对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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