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刑法复习重点难点110例

发布:2009-12-1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刑法复习重点难点110

 

    1、第242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规定定罪处罚。(无聚众的情况下)

 

  2、国际犯罪包括:海盗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罪、恐怖主义、战争、灭种罪等。

 

  3、对于国际犯罪的处理方法:立即予以逮捕;要么引渡给有关国家;要么自行起诉、审判。

 

  4、关于犯罪主体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务,扰乱学校及其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试用转化抢劫罪的规定。

  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候应该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罚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犯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法律教育网。

 

  6、实行单罚的单位犯罪:妨害清算;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

 

  7、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8、单位之间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9、如果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构成要件范围内不一致的(超出的构成要件的),阻却故意。例如:甲偷包,里面有钱和国家秘密文件,甲仅在盗窃的范围内承担故意罪责。甲偷包,里面没有钱,只有手枪和子弹,藏于家中,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0、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醉的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1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法律教育网,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死缓犯有两年的缓期执行考验期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死缓的考验期限之内。

 

  13、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14、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试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1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16、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才能构成抗税罪,至于其拒不缴纳税款的数额,以及其占有应交纳税款总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大小,不影响抗税罪的构成。

 

  17、诬告单位犯罪,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18、强迫职工劳动罪,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但实行单罚制的立法例,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19、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本罪也属于纯正的单位犯罪,但是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20、刑讯逼供罪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1、盗窃、侮辱尸体罪。

 

  22、伪证罪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而诬告陷害罪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2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从重处罚。

 

  24、盗窃固定在军事设施上作为军事设施组成部分的设备、器材的,应以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论处;盗窃军事机关内存放的器材、物资的,应定为盗窃罪。

 

  2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只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是不能构成为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要件的其他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境外存款罪的主体。

 

  26、首要分子包括两种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27、诈骗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只要有一点交易内容就定具体的犯罪,例如:武汉有个人称能把油变成水,卖给别人若干吨,赚钱几百万,法院判决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8、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不是继续犯,其追诉时效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9、抢夺行为致人伤亡的,认为是想象竞和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伤亡,结果加重。

 

  30、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例如,抓个服务员,认为其卖淫,吊着打,不定此罪,定非法拘禁,卖淫是违法不是犯罪。

 

  31、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定罪,丛重处罚。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丛重处罚。出售、运输味道的货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的,实行数罪并罚。

 

  32、侵犯著作权(盗版)而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为吸收犯。

 

  33、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有非法拘禁他人的,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罪。他人偷越国()境,对被组织人、者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34、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6、邮政工作人员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盗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处罚。

 

  37、因受贿而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因受贿而犯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等渎职性犯罪的,一般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8、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叫大的财物,又毁坏大量的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处罚。

 

  39、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威胁以抢劫罪论处。

 

  40、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亡的或者疾病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4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处罚。但是组织抢劫、盗窃集团又实行抢劫、盗窃犯罪的,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2、想象竞合犯有例外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在片区出口退税罪中,骗取税款高于应缴纳税款的就是并罚。

 

  4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44、死刑缓期执行变成死刑的条件: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45、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46、如果不是本人协助抓住同案犯的不是立功。

 

  47、对于所判刑为一个管制,一个拘役,一个有期徒刑的法,律教育网,采取逐一执行的方法,不合并执行。

 

  48、缓刑考验期:

绝对限制:拘役为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一年以上5年以下。

相对限制:原判刑期以上,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49、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50、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零6个月以上方可以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无期徒刑,一般在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51、投敌叛变罪包括投奔国内和国外两种敌人的情况。而背叛国家罪仅限于勾结外国这一种情况。

 

  52、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法律教育网,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53、资敌罪限于战时。

 

  5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既包括军用枪支也包括非军用枪支,还包括枪支主要零部件或者其专用弹药。

 

 

  55、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5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里。没有邮寄一项。

 

  57、行为人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后非法持有,私藏该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对其事后非法持有、私藏行为不单独定罪处罚。

 

  5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租、出借枪支供其用于犯罪的,应当以共犯论处。

 

  59、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又非法出借、出租的,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60、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62、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是本罪要件。

 

  63、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主体为单位,实行单罚制。

 

  65、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66、使用假币面额在4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罪2000元以上就认为数额较大。

伪造货币罪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就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数额掌握在3000元。

抢夺罪,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盗窃罪,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6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68、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的,与存款客户串通,未将其存款记入银行法定帐户,直接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教育网,应当以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金融机构本身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则不要求其与存款客户有事先串通的条件。

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帐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69、金融机构,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0、偷税罪,无照经营的,不免除其纳税义务,故不妨碍追究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7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要求其目的必须是骗税偷税,否则不构成本罪。

 

  7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诈骗罪处罚。

 

  73、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

 

  74、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的,是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节加重犯。

 

  75、报复陷害罪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76、破坏选举罪,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破坏选举的,其暴力行为可能会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在此,可看作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行为人使用贿买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可能触犯行贿罪,但是不需要数罪并罚。

 

  77、如果行为人明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同时又犯有重婚罪,按照破坏军婚罪处罚。

 

  78、抢劫罪中药物麻醉、强行灌醉等方法,被害人的状态必须是由犯罪分子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其自身或者他人原因造成的,与犯罪分子没有关系,犯罪人只是利用这种昏睡状态取走财物的,属于盗窃一类的犯罪,不是抢劫罪。

 

  79、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部队,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以敲诈勒索罪处罚。以上两种情况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定抢劫罪。

 

  80、在夺取被害人项链、耳环时,致使被害人耳部,脖子受伤,一般认定为抢夺罪。

 

  8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不以信用卡中的存款余额为标准。

 

  82、盗窃信用卡、存折、存单等金融票证,又冒用或者骗领现金的,通常还是以盗窃罪一罪处罚。

 

  83、盗窃毒品、加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的,也可以成立盗窃罪,但是因为持有或者使用、贩卖又触犯其他罪的,应当认为是一种结果行为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84、合同诈骗罪: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指经济合同。追诉树额,个人500020000元,单位50000200000元。

 

  85、贷款诈骗罪主体不能是单位,但是单位可以定合同诈骗罪。

 

  86、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的有关银行结算凭证是假的如果使用的是真的金融凭证诈骗的,不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但能成立诈骗罪。

 

  8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该择定诈骗罪。

 

  88、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必须同时具有非法使用和造成严重后果两个客观要素。

 

  8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90、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9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组织性;经济实力;暴力性;对社会行业的控制性。

 

  9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象限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9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主体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4、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盗窃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

 

  95、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对以假证明的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应以包庇罪处罚,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毁灭罪迹的行为,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96、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处罚。

 

  97、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行为对象是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查封、扣押、冻结。

 

  98、破坏监管秩序罪,限于正在被依法关押服刑的已决犯。

 

  99、骗取出入境证件罪,主观上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使用的目的,为单个人或者自己使用不构成犯罪。

 

  100、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是盗伐是滥伐林木罪

 

  101、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0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不包括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10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专款挪归其他公共用途或者非个人使用,如果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

 

  104、受贿罪中,贿赂物是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不包括美色、迁移户口、升学就业等非财产性利益。

 

  105、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目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

 

  10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删去了“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犯罪构成要件,为追究不重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和建设,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107、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是单位故意犯罪。妨害清算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以后妨害清算的犯罪行为,即公司、企业因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破产法律教育网,依照法律规定在清理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的活动期间发生的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而修正案新增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犯罪行为。二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是区分二罪的关键。“实施虚假破产”的时间界限应当截止于公司、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或者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从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在此之前一年之内恶意处分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无效。如果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的,就构成虚假破产罪。

 

  108、扩大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修正案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原来四种犯罪的基础上,又扩大到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类犯罪,具体罪名达到几十种。这里的“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一章中的所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两节中规定的所有犯罪。

 

  109、将以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110、将枉法仲裁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ah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