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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公告

发布:2009-11-13 09:02: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桐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药房、检验各1名。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未受过刑事处分,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29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药房岗位:药学及相近专业(临床医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开发、临床药理)。检验岗位:检验及相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7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桐城市政务新区文昌大道文二路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楼站长室(报名咨询电话:0556-613351213805660928)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职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并缴笔试费90元,对当年经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可免收笔试费。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报名表中签字承诺。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考生于2009年12月3日—12月4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1)药剂岗位:临床医学基础知识(35分)、药剂专业基础知识(65分)。(2)检验岗位:临床医学基础知识(35分)、检验专业基础知识(65分)。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并列分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检验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60分)和基本实践技能测试(40分)的方式进行,药房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原则依次确定:取得执业资格者优先;检验岗位基本实践技能测试分数高的优先,药房岗位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在职考生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考核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通过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桐城市政府网、桐城市人才网、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试用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桐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或聘用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解聘。
 
九、解聘
1、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3、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要求做到严格把关,严明纪律,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2547313966614978(杨严花)




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桐城市人事局桐城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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