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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女兵征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2009-10-31 08:24: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女兵征集工作实施细则》发给你们,各级要严格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安徽省女兵征集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女兵征集方式改革,规范女兵征集程序办法,提高女兵征集质量,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计划

3.组织实施方法。采取面向社会普遍报名方式征集女兵。女兵征集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成立女兵征集组,组长由省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抽调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筹划、组织、协调、监督女兵征集工作。

4.下达送检任务。根据各市人口、普通高校分布情况,省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女青年送检任务下达至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规定和标准条件严格筛选,择优确定送检对象。

 

三、报名和初审初检

5.发布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一周,统一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并在普通高校醒目位置张贴,明确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

6.组织报名登记。各市征兵办公室设立由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受理女青年报名应征事宜。报名时,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在校学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并领取《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栏,持此表参加初审、身体初检等,离开报名站时将此表交给征兵工作人员。除高校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报名外,其他女青年统一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市报名。

7.组织查验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并在《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的初审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初审不合格的,现场淘汰并收回此表;初审合格的,参加身体初检。

8.进行身体初检。对初审合格的应征女青年,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并在《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的身体素质评定(身体初检)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9.确定送检对象。市征兵办公室根据送检任务和应征女青年身体初检情况,择优确定送检对象。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送检任务数的,应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筛选。确定的送检对象,由各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审批并签字。

 

四、审查和评定

10.审核送检对象。送检对象确定后,各市征兵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样式见附件1),并将《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和相关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组织关系证明、部队师以上单位证明函等),统一送至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审核。审核后,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样式见附件2)的审核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参检资格,不再增补送检对象。

11.严密组织体检。对符合送检条件的应征女青年,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封闭式体检。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体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送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与监督。

12.评定身体素质。根据体检结果,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统一对体检合格的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审核结果、评定分数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的“身体素质评定”栏中据实填写。

13.进行学历评定。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组织面试考查。省征兵办公室成立由副主任兼任组长,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任评委,810人的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面试对象的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重点考查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每项在0—10分之间进行评定加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并在《应征女青年面试考查评分表》(样式见附件3)的合计栏中据实填写,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不超过5分钟。

15.进行综合评定。面试考查结束后,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将应征女青年的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并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的综合评定(总分数)栏中据实填写。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女兵征集任务确定参加政审的对象。

16.搞好政治审查。政审对象确定后,省征兵办公室及时将政审人员名单下达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并将政审结论及时、准确上报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

 

五、审定新兵和办理入伍手续

17.择优审定新兵。定兵时,省征兵办公室召开定兵会议,省军区分管首长和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分管领导,女兵征集组、体检组、面试考查组、政审组、纪检组组长参加,并由女兵征集组组长介绍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的综合评定得分排序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8.公示定兵名单。定兵后,省征兵办公室在《安徽日报》、新安网等媒体上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公示时间5天。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并公示。

19.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办理入伍手续的通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按规定时限整理好新兵档案。

 

六、优先征集

20.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1.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省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2.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报名登记、查验初审和身体初检。对初检合格的,统一安排上站体检,不计入各市送检任务。上站体检合格的,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七、监督查处

23.加强监督检查。女兵报名、初审、初检期间,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各市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4.严格责任追究。查验初审、身体初检、组织体检、政治审查、审定新兵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谁审查(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出现问题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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