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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09-10-20 13:56: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等9单位共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岗位条件详见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事业单位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1028日――31日,每天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交流大厅(淮河路182号)。

3、报名组织:市人事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报名工作。

4、联系电话:0557--3027046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本人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四张,资格审查后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

4)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写作、英语、计算机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写作50分、英语30分、计算机20分)、《职业能力测试》各为100分,按55的比例权重合成。

2、考务组织:由市人事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091114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于1110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公布:通过市政府网、市人才网、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的成绩为100分。

3、面试的组织: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进行专业测试。进行专业测试的不须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为100分。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与市直招聘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一般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测试试题由市直招聘主管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命制,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或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命制。

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时间和地点,缴费事宜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与面试人员的确定相同。

(四)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

4、考核事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5、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六)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同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的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57--3027046

 

附件: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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