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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面试根据社会事件回答

发布:2009-09-26 09:37: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30. 公共利益受损 官员为下属担责

 

社会事件: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虽然不存在本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但因本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的网络系统出现问题损害了市民利益,被上级政府追究责任,免去了局长职务。当地政府及舆论认为,这是一个突破(728日《瞭望新闻周刊》)。谈谈你对公共利益受损 官员为下属担责的看 法?

   

参考答案:就一项制度来说,公务员端铁饭碗并无不妥,各个国家的公务员也都是端铁饭碗的。当然,端铁饭碗的前提是,公务员在其日常行政活动中没有过错。此处之“过错”,应当包括两类:一类比较轻微,违反行政部门的管理规章。对此,应当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另外一类就比较严重,触犯了刑律,就像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对此,必须通过刑事司法程序追究责任。

   

因此,行政惩罚程序有其独立价值。政府官员尽心服务公众利益,乃是其职业伦理之所在。官员当努力履行这种伦理责任,行政机关内部也需要制定某些规章,激励、约束官员履行这种责任。为此,《公务员法》有专章规定奖励、惩戒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了对身为党员的官员各种违规行为的惩罚程序。在这两份文件中,都包含“撤职”的惩戒。所以,从理论上说,官员即使没有触犯刑律,也仍然可以被撤职。

  

从伦理责任的角度看,对某一部门承担管理责任的政治性官员,也即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即使自己没有直接过错,而是其所管理的下属出现严重过错,给公众利益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害,他也必须就此对公众承担个人责任。这是基于伦理而产生的政治责任。应当说,追究这种责任,恰恰就是行政惩罚程序的所要承担的任务。假定官员个人直接把公家的钱装到自己包里,或者收受贿赂,那就不是伦理性政治责任了,而是刑事责任了。

   

实际上,公众利益遭受了这种损失,该官员如果具有伦理责任意识,就会主动引咎辞职。假如他未能主动辞职,行政机关就应启动行政惩罚程序,让他承担起行政责任。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对民众有交代。简单地说,现代政府必须对民众负责,而且,这种责任最终必须落在个人身上。如果公众利益因政府的某项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就当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追究具体个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众利益所受损失较大,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必须有人丢官。

   

所以,我们的行政问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具体和严密。一旦行政问责制度成熟了,则官员自身没有直接、明显过失而丢官的事,就会成常态。现在,不少官员一出事,就会涉及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先丢官紧跟就是被起诉。长此以往,人们会误以为,只有在官员所犯的错误严重到触犯刑律的程度时,才会给予撤职处分。

   

这样的想法当然不对。官员当然要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这毕竟是少数,更大量的情况应当是,官员为其疏忽、过失,而承担伦理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这方面的问责机制比较健全,官员所受约束较为严密,其权力的行使比较规范,就可以避免出现更多的犯罪行为。

 

31. 政府口号也要付广告费

 

社会事件: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马术比赛项目将在香港进行。有记者问,香港只有机场等少数区域设置了奥运标志,这是否说明香港的奥运气氛不够浓呢?赛马会有关负责人说:“香港市民是很支持奥运的,但不能要求香港到处挂满口号,政府挂口号也是要付广告费的。”谈谈你对政府口号也要付广告费的看 法?

   

参考答案:政府挂口号也要付费?这句话越是让你惊讶,你越不应该忽略它。在香港和世界上其他很多地方,政府很少需要挂口号、贴标语;如果有需要,按质论价、照价付费是一种常识。

   

内地和香港不一样的地方是,城市土地都属国有,政府可以支配的地方有很多。但是大多标语口号都是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而大多建筑产权都不归政府。从这点上说,政府同样不应该享有那么多免费的墙面和空间。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八十年代,产权观念在中国大陆几乎被消灭了,城市房屋多属于政府所有,而那个时代多是口号治国——准确地说,是运动治国,口号是运动的重要成分——所以就导致了标语满城,口号震天。农村的房屋其实大部分属于私有,但是有人提着灰浆要来你墙壁上写一个大大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你要是敢说个不字,就有可能成为斗争的对象。

   

搞了市场经济以后,产权观念成长起来。在《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中都确认了业主对于房屋的支配权利。比如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在小区、商厦外立面上做广告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用说,单独房屋的外墙广告收益,自然全归该屋主所有。近年来,不少城市也对街市上的广告发布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政府官员的观念里,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商业广告的,他们只是执法者。政府时常以城市形象的名义整顿广告,却总是不记得很多广告就出自自身。或者,为了外观的视觉统一,可以不经商量地把临街的一面墙都涂成红色,而不管这面墙归谁所有,主人是不是喜欢这种颜色。

   

相比较之下,城市还算好一点。在农村的私宅墙壁上,随处可见“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这样的标语。人们对于这一类标语的批评,几乎都是说它们粗暴霸道没人味儿,而不是从产权所有的角度,认识到政府不协商不付费根本就没有权利在人家墙上涂鸦。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去年,国家计生委推出了190条新标语,语意温暖和谐,例如“地球妈妈太累了,再也擎不起太多的孩子”,要求换掉那些粗暴的旧标语。计生委也许压根就没想到,农民可以拒绝掉它的好意:“凭什么又到我家墙上涂抹?”

   

也许有人会说,政府的公益标语口号大多是为了大家好,为什么要收费呢?这个道理很简单:政府起草、印制文件也多是为了大家好,为什么不可以跑到文具商店里拿上办公用品就走呢?

   

其实,即便是协商了、付费了,政府的行政标语也还是越少越好。韩国的首都更名首尔之后,也搞过整顿市容市貌的活动, 但是这个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宣布实现“没有行政宣传广告牌的清洁的首尔”的目标,随即拆除了市内各种行政宣传广告牌,包括市厅大楼前面的宣传塔。

   

现代政治靠的是制度和法律,满城的标语口号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2. 小商贩不再『围追堵截』

 

社会事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给小商贩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指出政府对待小商贩不应一味 “围追堵截”,应该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谋取生计空间。(83日新华网)。谈谈你对对小商贩不再『围追堵截』的看 法?

   

参考答案:了打造城市形象,各地一直以来都把严管小商贩作为重点。于是,我们常常看到,城管与游动摊贩之间上演“猫捉鼠、鼠戏猫”的游戏,由此引发的冲突屡屡发生,甚至出现一些恶性流血事件。不是城管人员将小商贩打倒在地,就是小商贩将城管人员打得鼻青脸肿。深圳政协委员甚至建议组建城管警察,以便更好地防止暴力抗法。

  

其实,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大多受制于自身文化、技术水平而找不到工作,为了生存不得不流落街头叫卖。于是,非法占道经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同时阻塞交通,增加城市的脏乱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城管为维持城市秩序,整顿不规范行为,对无照小商贩纠偏当然就在法定之中了。

   

但是,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一直都是城管人员每天面临的棘手问题,市容管理和马路摊点之间的矛盾,成为现代化城市里一道极不和谐的街景。可另一方面,城市路边摊的存在,不仅是这个群体本身的生活需要,也体现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它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服务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它是不可代替的。而一个拥有现代城市管理和发展理念的城市,应懂得对城市小商小贩宽容,懂得如何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性,以增强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小商小贩因乱设摊点而给城市带来不良形象和影响。

   

浙江立法对小商贩不再“围追堵截”,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空间,小商小贩们从此可以告别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的谋生日子,大大方方、踏踏实实地做买卖。这既有利于解决生活困难者的谋生问题,体现政府更多的人性关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又有望为城管执法困局提供良好的解决之道,让街头不再上演“大盖帽”与游动摊贩之间“猫捉鼠、鼠戏猫”的荒诞剧,使政府形象得到改善。这一做法也将使城市的马路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经营之路,是一种科学、务实、人性化的城管理念,是城市“以人为本”的善政,值得我们为之叫好,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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