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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必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一)

发布:2009-09-16 10:30:4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

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它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充分发挥、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社会公平普遍实现的基础上,是发展中的平衡,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历史证明,普遍贫穷不是和谐社会,缺乏创造活力也建不成和谐社会。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真正把和谐社会这个人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变成现实。

 

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列宁指出,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要靠蕴藏在亿万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的充分发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贫穷、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与通过改革开放激发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密不可分。我们党提出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充分发挥。要坚持和弘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在深化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中,探索和建立能够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新的体制机制。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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