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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出台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

发布:2009-09-10 13:15: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报910日电 市内机关单位必须接受舆论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出台《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办法》,为新闻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办法》出台了相关部门必须接受舆论监督的细则,明确了宣城市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市内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机关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以外,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各机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

 

宣城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新闻舆论监督情况的搜集整理,未按要求作出回应整改的机关单位由市效能办和市网宣办联合通报。未按要求回应整改的市直单位,在年度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中予以扣分。市纪委、市监察局将新闻舆论监督情况通报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线索。

 

《办法》还界定了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各机关单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各类企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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