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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鲍俊凯重回国检局的权利?

发布:2009-05-07 09:27: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今年3月因三鹿奶粉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日前重任“京官”,新职务为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鲍俊凯于去年年底升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这一职务调整在今年4月初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争议。而他这次重返质检总局任职,距离外调安徽不足半年时间,距离被记大过处分不足两个月。

  4月初被发现异地高升,因而引起舆论泛涌责问的三鹿事件处分官员鲍俊凯,如今又神奇的重任“京官”,实在让人大跌眼镜。按理说,一般问题官员复出都会因舆论轰炸而小心翼翼的招架,或默不做声偃息隐匿,或百般辩解以消解众疑,或干脆消令以顺民意。鲍俊凯异地高升4月被曝光后的公众疑问尚未得到确切释疑,却在这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又爆出了重任“京官”的重磅消息。在惊愕之际我们不禁想知道,鲍俊凯调职频繁的背后,那已经等同于赤裸裸挑衅舆论挑衅民意的官途“向上的台阶”,究竟是谁搭建?

  在今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对鲍俊凯的任用是在三鹿事件之前决定的,于2008年12月到任,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当时,就有人指出,质检总局负责人的这个解释实在过于牵强,因为对鲍俊凯的任用命令虽然在三鹿事件处理之前,却是在三鹿事件实际发生,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正欲“隐瞒”之时,大有金蝉脱壳的嫌疑。而就算我们认可了国家质检总局当初对鲍俊凯异地高升所做的解释是合规合理的,那么现在仍在大过处分期的鲍俊凯又凭啥回调重任“京官”,可还有什么合理的解释?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不能晋升,处分期内甚至“连涨工资都没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领导职务的任命,必须要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这四个环节。而从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看,鲍俊凯履新根本没有反映规定的上述内容。那只说明一点: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虽然这次调回北京对于鲍俊凯来说,职级上并未有继续提升,但一般干部从地方调任进京有多难操作,却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而鲍俊凯却可以来去自如,这不能不让人感慨。许多网友都留言表示对鲍俊凯的“敬意”——对他在官场上神通广大的“敬意”。

  或许,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这次也会站出来回应公众质疑,或许还会用“工作需要”来做挡箭牌,但公众并不弱智,偌大的整个中国的质检系统,会找不到比鲍俊凯更适合担任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的人?简直是笑话。现在我们已经清晰明了的看见:三鹿事件发端→鲍俊凯异地高升→三鹿事件处理鲍俊凯受处分→鲍俊凯重任“京官”,不过是一个兜圈子的游戏,靠曲线救国来拯救鲍俊凯的仕途。玩弄的是公众的智商,玩弄的是三鹿奶粉事件中,那诸多受害婴孩撕心裂肺的啼哭和家长们愁结满肠的可怜权益。

  在鲍俊凯两番履新的背后,必然有一个“姓毕的姥爷”为他搭建这凌乱官途中“向上的台阶”,并且不惜赤裸裸地挑衅民意漠视舆论,迫不及待的为他铺路。这个“毕姥爷”其实比鲍俊凯能量更大更具隐蔽性,自然隐情也就更多。这个人(或团体)到底是谁,二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利益纠葛,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猫腻,公众是不知道的,那只有天知地知鲍俊凯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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